课题承担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玻璃认证方面:国内针对汽车玻璃的认证主要包括CCC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一些自愿性体系、产品认证。国外针对汽车玻璃的认证也基本为市场准入的认证,主要为美国的DOT认证,欧洲的ECE认证,日本的JIS认证等,此外包括巴西、海湾、澳洲、韩国等世界很多国家都为汽车玻璃实施了认证准入制度。
汽车玻璃标准体系方面:国内汽车玻璃标准已形成了一个标准体系,按汽车玻璃类型可分为传统汽车玻璃、功能汽车玻璃、后市场汽车玻璃等。传统汽车玻璃标准主要包括GB9656《汽车安全玻璃》产品标准及与其配套的试验方法标准GB/T 5137.1~GB/T 5137.4、GB/T 17339、GB/T 17340等系列标准;对功能性汽车玻璃标准主要包括QC/T985《汽车热反射夹层前风窗镀膜玻璃》等;后市场汽车玻璃标准主要包括GB/T31849《汽车贴膜玻璃》,此外近些年随着市场的发展与需要,一些针对汽车玻璃贴膜安装服务的标准被制定出来,主要包括GB/T 31848《汽车贴膜玻璃 贴膜要求》、QC/T 984《汽车玻璃零配安装要求》、QC/T 1027《汽车贴膜玻璃技术要求》等。国外标准主要有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 R43《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美国国家标准ANSI Z26.1《陆地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用安全窗用玻璃材料规范》、日本汽车行业协会标准JIS OM503《汽车用风挡玻璃》、JIS OM504《风挡以外用汽车玻璃》及日本工业标准JIS R3211《汽车用安全玻璃》标准等。
汽车玻璃绿色环保方面:各国都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在绿色环保方面做出要求,包括欧盟、美国、日本等世界几个主要市场也相继出台类似的管控法规。我国自2016年开始积极推进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2018年4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一批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主要包括建筑玻璃等12种产品,汽车玻璃暂时还未列入绿色产品评价体系。
(1)通过研究国内外强制性认证及自愿性认证在规则、技术标准及产品一致性要求的差异,为完善我国汽车玻璃产品认证制度提出建议。特别是我国汽车玻璃强制性产品标准修订完成在即,标准中引入的新材料也为我国认证规则的调整提出了新的问题;
(2)通过研究汽车玻璃国内外相关标准体系的差异、标准的实施情况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我国汽车玻璃标准体系的下一步完善提出建议,促进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3)通过研究我国绿色产业政策在汽车玻璃行业的实施现状,探讨未来汽车玻璃产业在绿色节能方面的工作方向。
目前在全球市场上,日本旭硝子、中国福耀玻璃、日本板硝子、法国圣戈班是国际市场的龙头企业,占据了全球汽车玻璃市场89%的份额,可见汽车玻璃国际市场主要被几家集团化的大型企业所占有。我国现有汽车安全玻璃生产企业200余家,福耀集团是最大的制造商,新车配套的OEM市场占有率达65%,小型企业则做一些零配业务。
汽车玻璃正逐步向轻量化、功能化和智能化、集成化和模块化方向发展。
(1)国内汽车玻璃标准概况
中国现行汽车玻璃标准有11项,正在制修订的有12项。我国汽车标准体系包括整车和汽车零部件等均以欧标为主线,因此我国汽车玻璃产品标准GB 9656以ECE R43为蓝本制定,汽车玻璃检验方法GB/T 5137系列标准修改采用相关ISO标准。
目前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所覆盖的内容已基本转化为国内汽车玻璃系列标准,修订后的国内标准较国外标准相比,技术项目设立、要求的制订等方面更合理,试验方法更具可操作性。
(2)汽车玻璃标准实施现状及发展需求调研
通过调研我国58家大中型汽车玻璃生产企业,了解我国汽车玻璃标准实施现状与发展需求。调研结果分析得出:1)我国汽车玻璃标准体系建设与玻璃发展趋势相一致,基本满足汽车玻璃厂对标准的需求。2)不同规模的企业对标准的需求不同。员工数量超过500人的大型企业对参与标准制修订的意识很强并开始研究将绿色产品的开发和生产过程控制标准化。员工数量在200人至500人(含)之间的中型企业重点进行内部标准的建立与完善,使产品同时满足标准要求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一些生产特殊功能玻璃的企业更关注特种玻璃的标准制修订。3)新产品不断开发,标准创新越来越重要。
(3)我国标准制度改革趋势
我国标准制度正逐步与国际接轨。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应国外的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由市场主导制定,团体标准内容新,制定周期短,具有高效灵活的特点,对于实施效果良好的团体标准,发布机构还可以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标准制度的改革为新产品和新技术提供了机遇和挑战。
(1)汽车玻璃强制性产品认证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3C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是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2019年10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通告》(2019年第44号)规定:汽车安全玻璃强制性产品认证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调整为企业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1)强制性产品认证第三方机构认证方式
2019年10月17日以前,我国汽车玻璃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第三方机构认证方式。
认证检验依据为:GB 9656《汽车安全玻璃》中的强制性条款。
认证流程包括:认证委托、受理及合同评审、收费、方案策划、型式试验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及批准、认证决定发出和获证后监督等环节。
2)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2019年10月17日以后,我国汽车玻璃逐步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企业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https://sdoc.cnca.cn)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并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汽车玻璃认证制度发展方向
目前大部分主机厂要求汽车玻璃厂在做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之前,还要按照相关规则做汽车安全玻璃自愿性产品认证,由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把控产品质量。一般一家汽车玻璃厂为多家主机厂提供玻璃,因此,绝大多数汽车玻璃厂都需要在相关机构做自愿性产品认证。可见,未来我国汽车玻璃的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趋向于“自愿性认证+自我声明评价”。
绿色、低碳节能是汽车玻璃发展趋势。汽车玻璃暂未列入绿色产品评价体系,我国已提出制定《汽车玻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计划。目前福耀集团的3家企业通过绿色工厂评价。我国应加强制定绿色产品认证评价体系建设,完善绿色工厂评价体系,逐渐引导汽车玻璃向绿色节能方向发展。